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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被流浪狗咬伤不幸身亡,好心投食者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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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但是恶狗伤人的事件并不少见
  柳州鱼峰区的一名男子韦某
  就因为被狗咬伤,染上狂犬病
  被咬伤数天后,出现狂犬病症状
  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柳州一男子被狗咬伤,几天后不幸身亡
  昨天(9月12日)上午,柳州鱼峰区法院
  处理了这起狗咬伤他人致死案
  给流浪狗喂食的陈某
  需向被狗咬致死的韦某家属
  赔偿66500元

  (网络配图)
  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来看一下事件回顾

  流浪狗伤人致死
  2018年5月26日下午5点多
  韦某在鱼峰区某村内,被一条流浪狗咬伤
  被咬伤后,韦某当天就到医院治疗
  又到市疾控中心打狂犬疫苗
  还去了柳州市人民医院打破伤风针

  (网络配图)
  然而,6月8日开始
  韦某出现狂犬症状,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治疗
  2018年6月10日,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韦某系狂犬病病毒性脑炎致中枢神经衰竭而死亡

  (网络配图)
  责任由谁承担?
  据了解,咬伤韦某的狗
  是被告人陈某收养的一条流浪狗
  被告人陈某家里原本养了两条狗,在喂食的时候
  这条流浪狗会来到陈某家蹭食
  久而久之,赶也赶不走

  (网络配图)
  事发后,韦某家属找到陈某,要求陈某承担责任
  但陈某认为,流浪狗不是自家养的,不同意赔偿
  最后,经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出于人道主义,陈某愿意赔偿5万元
  但韦某家属要求陈某赔偿25至30万元
  双方协调未果,诉至鱼峰区法院
  投喂流浪动物应承担赔偿责任?
  鱼峰区法院审理认为,流浪动物的投喂者,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应依《侵权责任法》第78条作为投喂者规则的依据。
  流浪动物,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人饲养或管理(如定期投放食物),但人们对它的控制力较低。被告陈某的投喂行为,并不是专门喂流浪狗,而是流浪狗习惯蹭食。
  因此,对于此事件的发生,陈某的过错是很小的,不应依《侵权责任法》第78条作为投喂者规则的依据,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在诉请范围的20%以内进行协调。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采取合分合的调解方法,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赔偿受害人韦某家属65000元,并承担1500元诉讼费。

  (网络配图)
  唉,这条流浪狗太可怕了!
  不仅把人给咬伤致死,
  还害给他喂食的好心人惹上官司!
  不知道这条狗的原主人是谁
  不想养了就将狗遗弃,真是不负责任

  狂犬病也真是可怕
  韦某被咬伤后,做了那么多救治措施
  还是救不回来
  希望家里养了狗狗的,赶紧带狗狗去打狂犬疫苗

  预防狂犬病,以下这些你必须知道
  狂犬病可防不可治
  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
  预防狂犬病
  以下这些你必须知道
 

  入夏后,闷热的天气
  比较容易使犬类动物烦躁、冲动
  这段时间是狂犬病的高发期

  小伙伴们千万要注意了
  要注意提防街边的流浪狗
  外出时,家长一定要看护好孩子
  同时,请各位遛狗人士出门务必要牵绳
  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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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

沙发
wrgerg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8-9-22 10:34: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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