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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揽活被侵权 剩余款项找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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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
通讯员 韦晨
某农业开发公司根据生产需要,需在融水县某乡修建一条林耕道路,于是该公司将建路整体工程发包给谢某。2012年初,谢某找到石某,让其施工修建这条路,并约定建成且检验合格后结算所有工程款。
然而道路竣工后,谢某仅向石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迟迟未支付余下工程款。石某经多次催款未果,一气之下将谢某和该农业开发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者共同偿还其余下工程款,由此引发了一场法庭上的辩论,到底谁应该对石某应得的剩余工程款负责?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半路”收到赚钱工程
石某是融水县某乡人,2012年初的一天,同乡的谢某找到他,让他施工修建一条简易公路。石某询问后得知原来是某农业开发公司计划在该乡建设一个油茶树种植基地,为了方便运输物资,该公司决定修建一条通往该基地的林耕道路。而谢某则是这个大工程的包工头,负责炼山、种植、基地基础建设等各类工程,修建这条林耕道路正包括在工程内。
谢某和石某达成协议,约定石某按要求先施工,待该路建成检验合格后,两人再结算全部工程款。于是,石某按要求驾驶挖掘机进场施工作业,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该条道路终于建成完工并且通过了验收。
被欠工程款诉至法院
道路验收合格后,谢某和石某按约结算工程款。该条道路全长5.1公里,各种款项合计85200元,但谢某仅向石某支付了51000元,还有34000元未付清。谢某在标有欠款的结算单上签了名,并允诺会尽快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石某。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石某一直没有拿到谢某拖欠的余下工程款。石某多次联系谢某支付欠款,谢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石某把谢某和要求修建该条林耕道路的某农业开发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开发公司拒担责任
近期,融水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的谢某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石某和某农业开发公司诉讼代理人出庭,双方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当庭质证。法庭上,该农业开发公司答辩称,公司将建设油茶树种植基地的各类工程发包给了谢某,并且早已将全部的工程款支付给他,其中就包括这条林耕道路的建设款。该公司认为,石某与谢某之间、谢某与该公司之间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该公司对于谢某拖欠石某工程款一事不负责任,拒绝向石某偿还被拖欠的工程款。
那么,欠款这事到底属于谁的责任,石某被拖欠的建路工程款到底该向谁讨要?
剩余款项由谁担责
融水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农业开发公司将建设油茶树种植基地的各类工程发包给谢某,其中该条林耕路为口头约定先由谢某按要求修建,建设完成后由该公司丈量验收并按公路长度支付相应工程款。
该公司于2012年3月9日至7月31日间分六次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已将种植款、道路建设款、基地建设款(含有部分道路建设款)共计235000元支付给谢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农业开发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发包方,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现该公司与谢某就工程款已结算完毕,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故对石某要求该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主张,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指出,本案中,石某根据谢某的定作要求以自己的工具和劳力完成道路修建,并已向谢某交付成果,谢某支付了部分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二人之间已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谢某为涉案工程定作人,石某为承揽人。《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谢某应按照双方结算的结果支付相应报酬,即向石某付清所欠工程款34000元。
谢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融水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谢某支付石某工程欠款34000元,同时驳回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廖志荣

作者:李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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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22

沙发
JasperEscow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7-6-6 15:50:26 | 只看该作者
好帖,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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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123456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6-6 15:55:27 | 只看该作者
此贴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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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smhb    发表于 2017-7-1 15:16:38 | 只看该作者
LZ敢整点更有创意的不?兄弟们等着围观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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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smhb    发表于 2017-7-1 15:20:3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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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679609657    发表于 2017-7-1 15:27:5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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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23456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7-1 15:39:5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帮顶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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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泡泡堂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7-7-7 10:38:54 | 只看该作者
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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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terliu1989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7-7-7 12:11:52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支持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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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az123wsx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7-7-7 12:35:0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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